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都应到所属的县(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运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 2008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市、县(市)、区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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