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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机 构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工作总结、有关综合性文稿、对外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建设规划。(联系电话:88907010)

(二) 劳动保障监察处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负责市属、在绍外地市及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查处举报投拆;实施劳动保障年检制度;负责调研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联系电话:88907017)

(三)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办理市属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指导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指导乡镇劳动保障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承担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88907018)

(四)社会保险处
负责制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拓宽基金征集渠道、增加基金来源、基金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工龄和视作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职工工伤的认定和特殊工种认定,承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联系电话:88907020)

(五)劳动工资处
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 就业工作;制定全市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制定全市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动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集体合同;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88907022)

(六)培训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推荐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907026)

(七)监察室(政治处)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对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培训;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考察、教育培训、人员调配和专业职务评审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90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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